
11月26日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,表决通过了《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《条例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\n电梯乘用人应当安全、文明使用电梯,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、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,不得有下列行为——携带犬只的,未采取收紧牵引带、戴犬嘴套、装入犬袋或者犬笼等安全措施;携带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;倚靠电梯门或者扶梯扶手,在电梯内打闹、蹦跳、便溺、吸烟、乱扔垃圾以及在自动扶梯、自动人行道上攀爬、逆行,或者在出入口滞留等。
\n原标题:四川:未采取安全措施犬只将禁入电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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